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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之美容美发机构经营者义务

发布单位:全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查看次数:11
发布日期:2021-09-13

来看看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新要求:

  一、美容美发机构应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做好进货查验记录。

  二、不得向消费者明示、暗示医疗作用。

  三、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产品销售包装。

  四、免费试用、赠予、兑换均属于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