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引导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标准,打造高质量服务,发挥标准化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结合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工作的通知》(全联发〔2023〕9号)的相关指示精神,严格执行“领跑者”相关制度,商会将全面开展企业标准征集、评估等相关工作,择优推荐会员单位企业标准参加活动,现将2023年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企业自愿参加,已经开展企业标准自主声明的企业优先。3.安全防控、新材料、信息技术、基础产品等领域产品;5.社会责任、合规经营、组织管理、应急管理、节能环保等领域产品。1.申报企业应编制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标准编制规范,并愿意公开声明。2.申报企业应开展标准化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标准化工作优秀实践案例等宣贯培训,普及标准化基础知识,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化宣传交流,有条件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标准化技能培训,创建标准化技能实训基地,营造标准化发展良好环境氛围。3.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应体现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性,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创新成果的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4.申请单位不仅应具备与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还应培养专业精、外语强、规则熟的复合型标准化人才,及其配套技术,有意愿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5.相关企业标准制定和完善等经费由提出申请的单位负责筹措,支持申报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以及进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6.申报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国际标准注册专家,并担任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职务。7.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在海外工程、产品制造、产业园建设中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并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主要贸易国相关行业商会协会开展标准化合作,服务对外经贸活动。8.经评议具备条件的企业标准,由全联科技装备业标准化办公室辅导参与企业标准化“领跑者”活动。1.提交申报材料。提出申请的企业应提供自主声明的产品或服务企业标准电子版(1份)材料,报送至商会秘书处。2.申报企业评议。商会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及企业标准进行评议(相关费用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担),选定企业及标准。3.申报时间。申报企业请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出。商会标准化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企业情况适时组织评议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