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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订!事关燃气企业

全联石油业商会
新闻来源: 全联石油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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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28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价格工作,2023年,价格法修订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4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至8月23日。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


(一)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一是结合政府价格管理方式变化,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的形式。二是结合政府定价从定水平向定机制转变的实际,明确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的水平。三是根据近年工作实践,明确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进一步加强价格成本监管。四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政府听取意见形式更多样,新增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问卷调查等听取意见方式。


(二)进一步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一是完善低价倾销的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二是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三是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不得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四是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三)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一是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二是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者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


对于燃气行业在内的公用事业企业而言,由于通常所具备的自然垄断属性,因此其价格、收费活动的合规开展离不开各类价格政策,也离不开《价格法》这一在价格方面的“基本法”的调整。同时,此次《草案》的修订内容也有诸多方面与公用事业企业息息相关。


一方面,《草案》完善了政府定价方面的相关内容。就价格管理方式而言,《草案》明确规定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以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进一步丰富了管理方式的多样性。同时,鉴于成本监审对于政府价格管理的重要性,《草案》也将拒绝按规定提供成本监审、调查所需资料也纳入了价格处罚范围当中,公用事业企业的价格合规管理过程中应当关注。


另一方面,《草案》加强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制。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将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等,强制或者捆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并收取价款也纳入了不正当价格行为当中,此后该等行为或将受到《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双重规制。同时,对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也进一步提高了处罚标准,最高或将面临5万元的处罚。


近年来,燃气行业因价格收费违规出现的处罚案例时有发生,所面临的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强,在未来《价格法》修订完成后,包括燃气行业在内的公用事业企业在价格合规工作方面又将有什么新的挑战和要求呢?值得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