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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发文加强企业自建天然气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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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安全管理的通知》(安委办函〔2025〕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建站安全专项治理,标志着这个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的市场正式步入强监管时代。

近年来,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在各地兴起,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的燃烧供热。但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的安全应由应急部门管理,而是主要关注燃气经营、使用、设施保护以及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并未特别针对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的安全管理作出规定。


在此情况下,多地自建站存在“未按标准规范设计、未按要求进行建站审批等问题,本质安全水平低”,也存在审批漏洞普遍化的问题,超50%的案例涉及未批先建或规避验收。此外,在监管属性不明确、审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下,工业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站存在监管职责交叉和“审批打架”的乱象。


针对这一乱象,19号文明确要求,各地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自建站全链条监管职责,开展违规建设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10余项技术标准。该要求迅速在地方层面得到响应,广东省韶关市近日出台配套方案,启动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分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推进。


19号文还规定,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燃气管理部门规划安全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交通运输部门管理运输车辆,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及计量设备安全监管,工信部门安全指导和摸底排查,终结了长期存在的监管主体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