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作者|孙航

但是,市场的钱有那么好挣吗?对投资者来说,电力央企重组真的就是众望所归的大好事?


在资本市场上,往往只有超出人们预期的“黑天鹅”类消息才会造成比较剧烈的影响。南车和北车的重组消息之所以可以让这两只股票价格爆发,是因为这种消息谁也预料不到。而长江电力收购金沙江水电站的消息则对股价没有太大的利好,这是因为人们早就知道这种事会发生,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目前,打响电力央企重组第一枪的国电和神华的主要标的,已经在消息发布之后停牌了。而随着国电投与华能也传出绯闻,发电领域“三巨头”的格局已经基本清晰。从这个情况来看,二级市场上很可能已经没有太好的投资机会了。
看到这里,很多读者不免感到灰心丧气,难道电力央企重组这么大的事情,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又是一个只有新闻围观价值,而没有投资参考价值的消息吗?
笔者认为,大家现在不必过度沮丧,因为更值得沮丧的事情很可能还在后头。
目前,人们在谈到电力央企重组时,主要是关注企业层面上可能出现的机构重组、人员变动、甚至是待遇的调整等。而忽略了央企重组在行业层面上的影响,比如发电设备领域、煤炭销售领域,以及目前一个聚集了无数热钱的大热门行业。
这个行业就是——售电。
纵观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很多对电力央企重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它们大都是站在全国的角度上来看问题。例如中国将会出现全球最大的煤炭、火电、风电、光伏公司等,而很少有对发电装机版图格局的分析。的确,从全国的层面上来看,电力央企重组为“新三巨头”,固然使得发电侧的格局出现了比较大的变化,但并没有哪一家公司的装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统治力(见下图)。

然而,如果我们把视角下沉,从省一级别的角度去看待这场重组,就可以发现,在一些省份,由发电央企重组而产生的三巨头,将会对电力市场产生超出预期的影响。


发电巨头在各省的掌控能力具体有多大?在这里,我们暂时将五大发电+神华这六家企业按照目前的重组态势,以两两一组合并的方式模拟合并为“发电三巨头”,可以发现:在重庆、云南、广西、宁夏、新疆、内蒙、辽宁等7个省级辖区,1/3以上的装机量被三巨头中的一家所控制。而在贵州、江西、陕西、黑龙江,三巨头中的一家则可以控制40%以上的装机量,如果到了青海和海南,这一比例更是达到了惊人的50%以上。

在此前发布的《售电市场建设与商业模式研究报告》中,笔者曾介绍过一些主要国家售电侧改革失败的案例,看完之后,你不得不感叹:成功者往往各有各的辉煌,而失败者则大多都是相似的。具体到电力市场方面,这种相似之处就是我们上段中提到的“发电侧公司统治力过强”。
我们以法国为例子。在法国的发电市场中,法国电力工业的王者“法电集团”占有绝对优势。由于旗下资产大都为高发电小时的核电站,该公司的发电量占到全法的85%之多。这样的话,当一大群电力用户去电力市场上买电的时候,往往发现对面的卖家往往只有一家:法电集团。在这种情况下,电力市场哪还能通过竞争来起到降价的作用?用户想换电厂?对不起,仅此一家,爱买不买。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完全放开电力市场以来,法国的电价非但没有降低的趋势,反而年均还上涨3%左右。
具体到中国的电力市场。从2017年年初起,中国各省就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电力交易大潮。然而,电力交易开始没多久,各省的电力交易中心就不得不面对同样来自发电侧的问题:尽管中国并没有法电集团这种统治力级别的发电商,但有一些省份的电厂在参与电力交易时,往往会互相事先将报价约定在同一个水平,这样的话,电厂方面不会因过度竞争,而导致降价幅度太大。这就是不少售电人士所熟悉的“抱团”和“串谋”。结果,电力用户很快发现,在电厂方面报价一致的情况下,市场上的电价再也降不动了。

央企还没有重组,发电侧的抱团就已经让人头疼不已,央企重组之后,随着发电巨头体量翻番,数量减少,串谋的协调成本更是大大降低了,毫不夸张地说,在某些省份,只要两个巨头一牵手,就可以给售电公司制造出很大的麻烦,如果三巨头之间联合起来,那么完封掉电价的下降通道更可说是毫无压力。


那么,中国售电市场的未来还有的搞吗?笔者判断,如果以目前的情形延续下去的话,中国电力市场的未来可能会像美国一样。大家都知道,目前,美国一些地方的电力市场已经非常活跃,售电公司发展空间非常大,但在另一些地方,出于供电安全方面的考虑,地方政府并没有推进电力改革。

对于中国来说,如果电力三巨头的影响力扩散到电力市场当中,到时将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一部分省份将延续群雄割据的局面,电力市场的竞争依然较为激烈,当地的售电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发展空间,而在另外一些省份,三巨头中的一个或者两个就可以轻松把持发电侧的大部分市场份额,这样的话,当地的电力市场很有可能跟2002年之前国家电力公司把持时没什么两样:将近一半,甚至是超过一半的发电市场份额都被同一家企业所掌控。在这些地方,基本可以断定,售电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玩头了。
看到这里,售电公司的一些人士不免开始怀疑人生:难道在上述地区,我们真的就没有发展前途了吗?
并不是这样。笔者在前面分析情势时,加了“如果以目前的情形延续下去”的前提,而事实上,按照电力市场政策风一吹草就动的风格,在这一现象出现之前,有关部门很可能就做出应对了。而纵观售电侧市场的整个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政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比如说,2016年时,广东将买家和卖家的报价差价分配比例从3:1调整为1:1;再如2017年时,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不断地调整电力市场供需比;以及各省出台的不同尺度的偏差电量考核,这些政策都极大的改变了电力市场的整体格局以及成交电价。
因此,如果想要减小电力三巨头在电力市场中的影响力,以及随之可能出现的抱团行为,售电公司只能期待政策制定者对此采取一定的措施。在这里,笔者建议在上述地区的系统外售电公司,对未来一段时间电力交易中心的政策进行密切观察,若是在交易中心里有股份,赶紧发挥自己在交易规则制定上的影响力,来调整游戏规则。如果交易中心对此没有什么相关的动作,而你自身也没有特别强的核心竞争力,不如趁早斩仓止损,速度前往三巨头影响力更小的地区生根,毕竟,如果系铃人自己都不愿意去解铃,那么你个外来者即便是干着急,又有什么用呢?
实际上中国面临的问题并不单一,整个欧盟市场17国在售电侧放开过程中也面临了不同的竞争情况变化,下文将通过17个欧盟国家近10年的售电商数量和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售电侧改革中市场竞争演变趋势,并为国内改革提供借鉴经验。
来源|能源杂志
作者|周滢垭 向琛
欧盟于1996年、2003年、2009年统一颁布了三版电力改革法令。欧盟成员国虽相互连接,但政治背景、天然资源、能源供应国各迥异,因此对欧盟统一电改法令进行因国而异的解读、执行和实施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这与目前国内中央出台电改纲领性文件、各区域据此出台细则并实施的特点与中国颇为相似。
目前各省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规则中,难点之一便在于难以预测规则的尺度对售电侧市场竞争情况的影响程度,过于保守则施之无效,过于激进则市场不稳。欧盟不同国家在售电侧放开过程中不同的竞争情况变化值得进行总结和提炼,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由于售电领域每家企业的市场份额数据涉及企业经营机密,难以取得,因此本文通过搜集、分析了欧盟17个成员国2003年至2014年售电商数目、主要售电商数目及市场份额的变化,总结欧盟成员国放开售电侧前后市场竞争情况演变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情况,以供我国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
竞争性市场需要政策上限制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售电商

图1 欧盟17国2003-2014年售电商数量变化
图1展示了欧盟17个国家2003至2014年售电商数量的变化,这些国家均在2003年前开始了售电侧改革,其中9个国家在2003年后才达到售电侧市场完全放开,即售电商可向包括最低电压等级的居民用户在内的全国所有用户售电。欧盟17个国家售电商数量的绝对值和变化趋势都不尽相同,对每个国家售电商数量变化曲线进行线性回归,取其斜率以及斜率相对于2003年的售电商数量的相对值分别作为各国在2003至2014年售电商数量的绝对变化率和相对变化率。
除了丹麦、西班牙两国之外,17个欧盟国家近10年的售电商数量相对及绝对变化数据均显示出以下共性:
1)在售电侧市场放开后,一个国家的售电商数量取决于售电侧放开初始的情况,之后将保持相对较小的变化,可以视为市场的正常波动而非与售电市场放开相直接联系。
2)在售电侧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中,由工商业用户放开到居民用户,用户数量急剧上升,但售电商数目并不会有较大的变化。可见向工商业用户售电的过程中售电商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壁垒和向多种用户售电的能力,做好了向居民用户售电的准备,在居民用户售电市场放开之时,迅速蚕食新的用户群。售电侧完全放开后售电商数目小幅增长,这很可能是因为分布式能源、互联网营销的发展,使得新兴的小型售电商能够进入售电市场。
在欧盟17国中,仅丹麦、西班牙两国在售电侧放开过程中售电商数量出现了显著减少的特殊情况,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两国的一些特殊政策。
2004年丹麦的售电商数量比2003年降低了一半背后有其复杂的原因,包括:
1)2003年居民售电市场放开的同时,丹麦保持了原有的管制电价市场——居民用户没有主动更换售电商时默认由保底供电售电商以管制电价供电。管制电价由丹麦能源监管局制定,最高值为期货市场上下一季度电力批发价格的平均数加上相当于自由市场售电商利润中位数的溢价。由此管制电价保证了用户尽管在管制市场内,但总能获得与自由市场上一般售价相当的管制电价,保护用户利益的同时却抑制了用户转向自由市场的积极性。
2)80%以上的保底供电售电商脱胎于配电公司。而2003年起旗下已经拥有多家保底供电售电商的大型能源集团DONG和Vattenfall,对多家配网、区域售电商进行了一系列的收购,形成对电力市场的垄断地位,操纵批发市场电价,从而使得自由市场售电商很难获得比保底供电商更低的进价。
丹麦电力零售中管制电价的低廉稳定和电力批发中市场力的滥用抑制了售电市场的竞争,至2012年,90%以上的居民用户仍然选择由保底供电的售电商以管制电价供电。2014年丹麦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从2015年10月起将取消管制电价并引入一系列提高售电市场竞争性的措施。
2009年西班牙居民用户售电侧市场放开,但售电商数目陡降到2008年数目的三分之一以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西班牙的用电量破天荒地开始下降,比2008年降低5%。同时,2008至2009年间西班牙由于过低的管制电价和过高的新能源补贴造成的电费赤字达到历史最高值,仅2008年一年就新增赤字43亿欧元。经济下行、过低管制电价和过高的新能源补贴背景下,大量售电商难以为继。
丹麦和西班牙在售电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中售电商反而减少,竞争性降低的教训值得电力市场化规则设计者以之为鉴。很多国家在售电侧放开的过程中使用了双轨制的电价系统——管制电价和市场电价并存并成功过渡到了完全市场化。然而一旦管制电价设置过低,将如丹麦和西班牙所发生的一样,影响用户向市场电价转移,并抑制售电市场新主体的进入。
经验也表明,仅仅赋予社会主体无歧视地接入电网不足以促使售电侧市场新主体的进入与形成。在政策上限制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售电商行使市场力,有意识地培育新的售电主体,才能形成一个足够分散,富有竞争性的售电市场。

图2 欧盟17国2003-2014年售电商数量绝对和相对变化
表1 欧盟17个国家2003-2014年售电商数量相对变化率分类

大部分售电市场份额在小部分的企业手中
尽管在2.1中分析的欧盟各国售电商数量从低于10至超过1000不等,但各国主要售电商,即拥有超过全国售电份额5%的售电商,数量均不超过8个,且其数量在近10年内较为稳定,如图3。16个欧盟国家平均主要售电商数量2008年为3.8家,2014年为3.9家。可见售电商在售电侧市场中要取得超过5%的市场份额实属不易。

图3 欧盟16个国家2003-2014年主要售电商数量变化
另一方面,每个国家主要售电商的市场份额却差别很大。由于每个主要售电商单独的市场份额为商业机密,图4展示了2008年和2014年欧盟13个国家主要售电商平均市场份额和总计市场份额作为售电产业集中度的指数。按照2008年的售电产业集中度这13个国家可分为三类:单寡头垄断、宽松型寡占、碎片市场,如表2。
表2 欧盟13个国家主要售电商平均市场份额的售电产业集中度

结合图3与图4可总结出一些规律:
1)对于2008年售电市场还被单寡头垄断的葡萄牙、希腊、法国来说,至2014年三个国家的售电垄断市场均被不同程度地削弱,主要售电商数目分别增至4、3、2个。

图4 欧盟13国2008年与2014年主要售电商平均市场份额和总计市场份额对比
2)对于宽松型寡占的多个国家来说,主要售电商累计市场份额的变化较为缓慢,捷克、比利时、匈牙利的主要售电商售电市场累计份额呈下降趋势,其余国家基本在市场波动范围内。宽松型寡占的售电市场巨头鼎立,容易形成稳定的市场份额。
3)对于碎片化市场的德国、瑞典和意大利来说,主要售电商的累计市场份额在持续下降,市场越来越碎片化。而这三个国家共同的特点是,电改之前存在数量较多的配售电公司,并且在电改进程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至较大比例,形成小型独立发电商和售电商,社区经营共同体。
4)无论是单寡头垄断、宽松型寡占还是百家争鸣,售电商的数量以及售电产业集中度与售电侧放开之初的情况有较大的关联,而售电侧放开之初的情况与售电侧放开之前该国电力行业结构、配售电公司的数量、大型电力集团数量以及其股东结构有较大关联。
欧盟16个国家主要售电商数量变化的经验说明,售电市场放开之前应对各省电力产业的集中度进行衡量和调整,才能保证售电市场放开之后,售电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性。配售电公司和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有益于形成稳定的、有存活能力的小售电商激活市场。
多巨头争霸并不意味着真正的竞争
英国电力市场中的“Big Six”六大主要售电商均为发售一体,占全国发电装机70%以上,售电市场约90%的份额。 英国电力零售市场的更换售电商率一直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维持在15%左右,从而被公认为是全球最具竞争的零售市场之一。然而一直以来学术界和政界都没有停止过对英国电力零售市场竞争性的怀疑,2014年英国电力天然气市场办公室(Ofgem)终于向英国竞争和市场委员会(CMA)提交了对英国六大主要售电商串谋零售市场价格的怀疑。尽管CMA经过两年调查后于2016年6月宣布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六大主要售电商串谋零售价格,却承认了这六大发售一体的售电商拥有单边的市场力, 其发布的零售售电套餐价格持续升高,售电利润也从2009年至2014年持续上升。英国零售市场的六大鼎立形成了六大之间互相争抢客户的“稳定”竞争,却没有形成能将批发市场的价格有效传导到零售市场的压力性竞争。
对我国售电侧放开的启示:竞争性市场需要政府培养
自2015年3月中发〔2015〕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正式下发以来,全国售电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方火热参与售电侧市场的同时,也有了疑问:各省有多少售电主体合理,售电侧是否、如何、多久能形成有效竞争?基于欧盟17国十多年来售电侧放开过程中市场的演变,有以下几点可为市场主体作为参考:
1)根据售电侧放开前电力行业的主体情况,各省售电商的总数量可能出现很大的不同。欧盟17个国家里售电商数量从爱尔兰低于10家至德国的超过1000家不等。同时,售电市场是一个专业性和壁垒都较高的市场,市场中主要售电商的数量基本在个位数。欧盟17个国家里拥有超过5%售电市场份额的售电商数量均不超过8家,并且数量非常稳定。在央企重组的背景下,如在各省内当地发电集团没有可比性的发电装机,很容易形成三家独大的局面。
2)售电市场竞争性高,用户更换售电公司率高,并不意味着批发电价有效传到到了零售电价。允许电力市场中有不同体制、不同发电资源的售电公司进行有效竞争,才能够使零售市场在竞争的压力下保持低电价。
3)原来配售一体的公司在进行配售分离后,配电区域内的用户倾向于使用从配售一体公司脱胎而来的售电公司的电力,这些配售一体公司容易形成市场里的小而稳健的售电公司。
最后,售电侧放开是一个缓慢长期的过程,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售电商是一纸规则下发的瞬间,但用户对于自由选择售电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却需要政府和市场的培养。欧盟各国都存在官方和非官方的电力市场自由化信息平台,公开市场竞争性数据、普及电力市场知识、进行用户调查。我国也可参考建立相应的网站平台和机构。
• 作者孙航为能源行业研究员,微信号seventhenergy,欢迎读者微信交流,愿与各位利用专业知识,共同探寻能源行业的财富机遇
• 作者周滢垭(微信号cddzyy)、向琛供职于上海泰豪迈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微信公众号“能源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