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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重点节录)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查看次数:1100
发布日期:2025-01-17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整理归纳了《通知》的重点如下:  

      一、完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

     严格依法登记:成立异地商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进行登记,坚持成熟一个、登记一个,不得一次大批量、成建制成立登记。要同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相关政策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

     健全登记体系:充分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按照“一地一会”“地域相适”原则,明确异地商会登记层级和原籍地行政区域层级,建立健全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

      二、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

     落实审查职责:民政部门要会同社会工作、工商联等部门完善审查条件和程序,明确审查职责,加强审查协同,严格异地商会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等审查,加强成立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把关;对异地商会初始会员数量、结构和经济规模占比、现有工作基础、预期功能作用等方面要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征求原籍地工商联等单位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严格要件审查:异地商会的发起企业应当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在活动地域、行业领域具有相应影响力和代表性。选任负责人应当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按照讲政治、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推荐负责人人选。

      三、健全异地商会内部治理

     完善治理机制:异地商会应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按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规定要求,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健全内部制度:异地商会应当围绕人、财、物、事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和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加强负责人履职监督。完善重大业务活动、投资活动等决策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健全异地商会调解工作机制,预防化解会员矛盾纠纷。

      四、加强异地商会管理服务

     落实管理职责:对于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异地商会,工商联要积极履行管理、指导、引导和服务职责。对于直接登记和已脱钩且由工商联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异地商会,工商联要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对于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工商联的异地商会,工商联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登记审查、抽查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督等职责,完善异地商会退出机制。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应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服务引导: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等要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异地商会法治意识、合规意识和治理意识的引导教育,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引导异地商会加强能力建设,打造品牌商会和品牌项目,塑造中国特色商会文化。支持异地商会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法规政策、产业规划、标准技术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运用数智化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异地商会妥善处理好会长支持办会与异地商会独立运作的关系,促进异地商会自主运行、规范运营。

      五、发挥异地商会特色优势

     发挥功能作用:各级民政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要引导异地商会充分发挥政治引导、政策宣传、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社会治理等作用,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导异地商会加强和改进会员管理服务,提升商会吸引力、凝聚力和代表性。支持异地商会积极参与和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在登记地与原籍地交流合作中发挥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异地商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参与两地光彩事业和“万企兴万村”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