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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第42期)丨企业用工管理“十八招”: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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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管理所涉的十八个版块具体包括: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培训发展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员工违规违纪处罚制度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社保与公积金、员工关系管理、离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习生用工管理


上一期我们解读了员工违规违纪处罚中的四个问题(>>点击阅读)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中有关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两个风险点:


一、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作业的员工,其入职体检与其他员工的入职体检有什么区别?


企业招聘新员工时,一般都会安排员工进行常规的健康检查(比如身高、血压、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等一般检查),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入职体检,然而,对于即将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只做一般的入职体检是不够的,用工企业依法还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在于识别员工是否已经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其检查机构、检查方法、检查指标等都与一般的体检有所不同,因此不是一般体检可以替代的。当然,除了新员工外,从事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员工转岗到接触危害因素岗位的,也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于企业而言,既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有效预防职业病风险的“盾牌”之一。如通过上岗前的检查发现员工有职业禁忌,企业可以及时作出调整,防范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员工健康受损;若能在入职前就发现应聘人员已经患有职业病,那更可以从招聘环节杜绝风险。反之,如果没有在员工入职时进行检查,之后企业再想证明员工在入职前已经患有职业病就非常困难了[参考案例:(2019)湘10行终60号],此时,企业被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如果企业没有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除了工伤责任风险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企业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5-10万的罚款。该类风险通常由员工投诉、举报或主管部门依职权监督检查而引发。


在安排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选择主管部门公示的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是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般可在当地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网上查询。


2. 结合员工拟从事岗位所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如粉尘类),确定合适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经备案的检查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一般会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建议企业最好提前核实一下。


3. 建议在正式录用之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


二、未做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那么,如果因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员工单方解除(含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有没有风险呢?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了。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条规定并没有列举例外情形。因此,虽然《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因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形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基于《职业病防治法》的前述规定,企业在未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前,都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企业单方解除违法或双方协商解除的协议无效(参考案例:张传杰诉上海敬豪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劳动合同纠纷案 ,2017年第5期最高法公报案例)。


如果是员工辞职,或员工因企业违法而单方解除呢?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以上法律规定都只是对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制,并没有否定员工单方解除;其次,不管是员工辞职或因企业拖欠工资等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都是形成权,到达企业就生效,不需要企业同意或配合。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参加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要以为员工提出辞职就可以不做检查了。如果员工没有依法提前通知就辞职,建议企业也要书面将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通知到员工。


不过,若员工在离职前90日内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不用再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啦。


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只是安全生产众多流程中的一环,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使用、安全档案的建立与保存,对于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或避免对员工的职业危害都很重要,建议企业要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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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撰文 | 韦筱絮、牛晓峰、郭庆、韩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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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君说法

排版丨张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