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第42期)丨企业用工管理“十八招”: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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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作业的员工,其入职体检与其他员工的入职体检有什么区别?
1. 选择主管部门公示的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是在主管部门完成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一般可在当地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网上查询。
2. 结合员工拟从事岗位所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如粉尘类),确定合适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经备案的检查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一般会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建议企业最好提前核实一下。
3. 建议在正式录用之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
二、未做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那么,如果因员工严重违规违纪、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员工单方解除(含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有没有风险呢?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了。
如果是员工辞职,或员工因企业违法而单方解除呢?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以上法律规定都只是对用人单位一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制,并没有否定员工单方解除;其次,不管是员工辞职或因企业拖欠工资等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都是形成权,到达企业就生效,不需要企业同意或配合。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参加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要以为员工提出辞职就可以不做检查了。如果员工没有依法提前通知就辞职,建议企业也要书面将职业健康检查的安排通知到员工。
不过,若员工在离职前90日内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不用再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啦。
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只是安全生产众多流程中的一环,职业卫生培训与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使用、安全档案的建立与保存,对于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或避免对员工的职业危害都很重要,建议企业要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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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撰文 | 韦筱絮、牛晓峰、郭庆、韩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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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君说法
排版丨张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