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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九部委发文支持跨境电商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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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指导地方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优势产业集群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培育“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模式发展标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聚焦本地产业,建设产业带展示选品中心,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设立产业带“线上专区”。

      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要点速览



支持依法合规引入数字人等新技术,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带动更多优势产品出口。
●鼓励地方立足特色优势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服务体系。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借展出海”。
●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出口、支付、物流、海外仓等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点展会。
●支持按市场化原则提升现有地方性跨境电商展会办展水平,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举办海外专场推介、对接活动。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企业赴境外参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展示对接平台。


北京市支持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1、加快完善口岸设施功能。推进大兴国际机场进境水果、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尽快投入使用。推动大兴国际机场货运区国际快件、跨境电商、冷链和综合拼装专业库建设投用,提升大兴国际机场地面货运保障能力。

2、对允许列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进境展览品(药品除外),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模式销售。

3、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通关效率。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建立鲜活农产品通关绿色通道,对鲜活农产品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原则上优先检测、即检即放

4、探索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先行先试。大兴机场综合保税区探索实施一个系统、一次理货、一次查验、一次提离的区港一体化高效通关模式。

5、推进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朝阳区、丰台区、平谷区申设保税物流中心,发展保税仓储、跨境电商等业务,优化保税功能布局。

6、进一步提升跨境电商支撑服务能力。扩大跨境电商进口税款电子支付应用范围。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争取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持续深化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优化扩充试点药品种类。

7、优化跨境贸易金融服务。

8、深化京津冀三地口岸合作机制。推动三地空港、海港统一规范货运服务质量标准,提升三地口岸通关物流便利化水平。


哈尔滨市支持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1、培育、引进大型外贸主体。对年度新增进出口额1亿元(含)以上的外贸主体,增量部分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外贸主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每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2、支持境外种植企业回运。对在俄投资境外种植企业年度回运粮食1000吨(含)以上的企业,每吨给予企业50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万元。

3、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额。对境外商品在哈落地加工,且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每1000万元给予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每1000万元给予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万元。

4、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在哈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分销中心、结算中心等,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对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的企业,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万元。

5、支持海外仓建设

1)对已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含)、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且当年进出口总额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照其场租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每户每年度最多申报3个海外仓。

2)对新设立的投入运营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含)的,按照其土建、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场租及软件开发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每户每年度最多申报3个海外仓。

3)鼓励企业在RCEP国家设立海外仓。

6、支持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建设。对已投入运营围网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的,按照其场地租金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新投入运营围网总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出口贸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含)的,按照其设备购置、软件开发和租金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7、支持跨境电商线下(O2O)体验店建设。对已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其店面租金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对新投入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其店面租金、装修、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费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每户当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广州市支持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1、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指导各区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打造“一区一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对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4、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提升海陆空铁四大枢纽能级,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物流通道。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不超过租金的3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5、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生态创新中心、卖家服务中心、超级供应链中心)建设,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参与各类展会、交流活动,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6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海外仓布局,巩固北美、欧洲等传统市场,加快在东盟、南亚、非洲、南美等新型市场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鼓励支持企业申报跨境电商海外重点联系企业,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海外仓运营主体和对获得广东省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7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持续推进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优化电子商务领域禁限管制管理措施。

8、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采用“简化申报”模式下未汇总生成出口报关单的跨境电商清单出口商品退运时无须办理《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优化企业出口退运办理流程。

9持续创新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外综服”模式,解决企业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推广全球优品分拨中心模式,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并降低运营综合成本。支持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0、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银行对接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阳光收结汇系统,以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进行线上跨境收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