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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第37期)丨企业用工管理“十八招”: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

重庆市温州商会
新闻来源: 重庆市温州商会
查看次数:1141
发布日期:2024-05-31

 序言:为进一步提升商会服务质量,为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商会公众号特开辟《法律资讯》栏目。特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普及法律知识,解析经典案例,更为会员提供维权咨询窗口。


有任何需要法律咨询的会员,可联系秘书处,我们将在每周的栏目中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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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防范用工风险,建立和谐用工关系,百君律所郭庆、韦筱絮、韩晏、牛晓峰4位律师结合亲身经办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联手打造了一套专业化、成体系的企业用工管理方案,包括企业用工管理所涉十八个版块的制度模版、合同范本、表格附件和培训资料,帮助企业全方位解决用工问题。


企业用工管理所涉的十八个版块具体包括: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培训发展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员工奖惩规范、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社保与公积金、员工关系管理、离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习生用工管理


本期我们来了解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版块的相关问题: 


一、怎样界定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公司经营的灵魂所在,但实践中很多公司都因为难以举证证明员工所泄漏的信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最后吃闷亏。为应对此种情况,公司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例如:

   

公司的商业秘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向上滑动查看↓)

    2.4.1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经营发展战略、经营预测及中长期方针目标;

    2.4.2 非专利技术、诀窍以及不宜公开的材料、化学配方、研制方法等;

    2.4.3 公司在产品开发、技术攻关、生产线建设、设备改造中形成的技术成果;

    2.4.4 公司营销举措、销售策略;

    2.4.5 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各单位子网所使用的公用数据库的信息;

    2.4.6 公司产品开发、工艺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计算机数据及有关资料;

    2.4.7 公司的工程技术设计资料、录像、录音、采访稿件等。

    2.4.8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等;

    2.4.9 公司新产品研制进度、计划、规划、方案、标准、参数及相关的材料、技术、工艺等;

    2.4.10 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数据分析、质量报告,以及员工所撰写的与工作相关的论文、技术总结、实验报告等;

    2.4.11 公司人事资料、统计数据和人事档案资料、制度、薪资构成及标准,以及内部的有关分配政策;

    2.4.12 各项生产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成本价格及客户明细;

    2.4.13 公司广告宣传活动的前期准备信息;

    2.4.14 招投标文件、评标人员名单、招标底价;

    2.4.15 诉讼/仲裁案卷材料、合同及其管理档案、商标及其管理档案、商标注册前的资料;

    2.4.16 公司自行开发的软件的原代码;

    2.4.17 公司年、季、月度生产、科研、新品试制、引进计划等;

    2.4.18 公司支出明细及费用指标、项目基本建设规模、投资完成情况、物资配套体系资料;

    2.4.19 公司统计报表、预决算信息、财务报表、经营活动分析、统计分析、信息简报等;

    2.4.20 公司涉外投资策略、方案以及正在投资经营企业的情况;

    2.4.21 进出口关税、报关商检资料、外汇资金使用情况;

    2.4.22 外事接待工作中的涉密事项;

    2.4.23 市场信息分析与预测资料、市场需求计划、新品开发建议、产品改进意见;

    2.4.24 销售网络构成、数量、产销存量、质量信息、技术服务问题的处理报告;

    2.4.25 主要商品成本构成明细、客户经济往来帐明细资料,公司尚未公开的经济信息等;

    2.4.26 其他加盖保密标识的文件和信息。




需提醒公司的是仅仅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是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公司日常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以保护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价值如何衡量



对很多公司而言,商业秘密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存。我们服务的公司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员工泄漏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但公司因难以举证证明商业秘密的价值,导致拿到的赔偿相较于公司的损失而言,杯水车薪。吃一堑,长一智,公司可以让在员工接触商业秘密前,由员工出具书面承诺函,让员工确认商业秘密的价值。可参考我们设计的制度附件:



三、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如何支付?



What? 职务发明还有奖励和报酬,不是发了工资就完事儿了吗?


是的,你没看错,员工进行职务发明/设计的,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公司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那么奖励和报酬怎么发呢?


首先,看公司与员工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支付;


其次,无约定看公司规章制度,制度有规定的按照规章制度标准支付;


最后,既无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的,怎么发呢?


(1)奖金:发明专利最低不少于3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低不少于1000元/项。


(2)报酬




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在向员工支付奖励和报酬前,应当查询当地有无特殊规定。



来源丨百君说法

排版丨张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