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促进民间投资20条” 支持民间投资开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
新闻来源: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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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专业民间投资推介平台、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民间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建立健全投贷联动试点合作机制、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增强民间投资意愿和能力、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以及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助力深圳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
在资金要素保障领域,《若干措施》提出,要统筹利用好各种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资源,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融资提供顾问式服务,满足相应类型重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民营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按规定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下,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支持金融机构创新“REITs+”组合融资工具,通过设立Pre-REITs基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记者 邹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