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副省级市商会介绍系列(一)
在北京,有一个社会组织群体叫做驻京异地企业商会,初期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政府联系民营经济组织及招商引资需要而牵头成立的社团组织,并集中于省级商会。后来逐渐放开,在省一级商会的基础上出现了其它地市县一级驻京企业商会。北京现有的异地企业商会,从级别区分,依次可以分为省级商会、副省级城市商会、省会城市商会、地市级城市商会、县级市商会等。
从本期开始,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公众号将推出一个报道系列,“中国副省级市商会介绍系列”。

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行政级别之一,受省级行政区管辖,其特点是:
第一,副省级城市的“四大班子”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副职为正厅级。
第二,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
第三,分布区域总体来说属于“尖子生”,被特殊对待,因此他们的前身都叫做计划单列市:
1、东北地区:哈尔滨,长春,沈阳和大连。
2、东部地区:南京,济南和青岛,杭州和宁波,厦门。
3、西部地区:西安,成都。
4、中南部地区:广州和深圳,武汉。
后来被区分为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两个部分,共同组成了现在的“副省级市”。
这些城市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在各自的省份中占据中心地位,而且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显著的影响力。
计划单列市
计划单列市又叫做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简称计划单列市,目前中国仅有5个,自北向南依次是:辽宁省大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计划单列市出现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名之一。设立的初衷是让一些沿海城市在中国国家计划中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但没有省一级行政级别。计划单列市的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而无须上缴省级财政。出任这一行政区官员的品级为副省级。
中国最初有16个计划单列市,不断变化的结果是目前的5个计划单列市,分别批准时间如下:
大连市,1984年7月18日批准。
青岛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宁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厦门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计划单列市的显著特点是,它们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相对发达、产业结构比较合理,在国家经济发展大局中占据独特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