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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第33期)丨企业用工管理“十八招”: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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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重庆市温州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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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言:为进一步提升商会服务质量,为会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商会公众号特开辟《法律资讯》栏目。特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资深律师普及法律知识,解析经典案例,更为会员提供维权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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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防范用工风险,建立和谐用工关系,百君律所韦筱絮、韩晏、牛晓峰、郭庆4位律师结合亲身经办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联手打造了一套专业化、成体系的企业用工管理方案,包括企业用工管理所涉十八个板块的制度模版、合同范本、表格附件和培训资料,帮助企业全方位解决用工问题。


企业用工管理所涉的十八个版块具体包括:“招聘与录用、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培训发展、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竞业限制、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员工奖惩规范、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社保与公积金、员工关系管理、离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习生用工管理。”在上一期我们解读了招聘录用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三个用工问题(>>点击阅读),本期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管理环节的三个常见问题:



一、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怪谁呢?


相信经过多起劳动争议案件的锻炼,不少HR对于应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但是,如果碰到“傲娇系”或“碰瓷派”的员工,找各种奇葩理由拒签劳动合同,单位若继续用工,会不会有法律风险呢?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六、七条规定,看起来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but,当员工不愿签书面劳动合同而在此后却向单位主张未签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根据重庆的司法实践,用人单位仍然存在败诉风险(参考案例:(2019)渝01民特47号、(2018)渝01民终4715号)


通常来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是有利的,而如果这个员工拒签书面合同但又说不出什么正当理由,亲爱的用人单位,请对此保持警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财大气粗型用人单位请忽略)。此时该怎么处理最保险呢?请参考我们设计的如下制度条款:


  1. 单位决定聘用或续聘的,自实际用工之日起【20】日内或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2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本人协商并书面通知员工面签劳动合同。

  2.  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因工受伤、患职业病等身体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人力资源部】确定的时间订立/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告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面签时间或地点;员工未在通知指定的时间面签劳动合同,又未及时告知障碍事由、障碍事由不明,或提出的障碍事由不合理的,视为员工拒绝订立/续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二、网上随便下载一份劳动合同范本就完事?


互联网时代要找一份合同范本是比较容易的,但是下载的合同范本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好用,特别是劳动合同范本,不仅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可能还需要基于地方性规定的差异而进一步完善


不同的员工可能需要适用不同内容的劳动合同。例如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其工作时间、工资结算周期等与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员工就很不一样;又比如对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重点对其业绩要求、代表单位对外履职的行为、忠实义务、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等进行约定。


劳动合同的很多条款也有必要根据当地劳动法律规范及政策进行调整。比如对于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执行加班规定的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及重庆市人社局的规定,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但是根据上海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仍需支付300%的加班费,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根据当地规定相应调整劳动合同中对工作要求、工资标准的约定。其他存在地域差异的问题还包括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标准、可享受各类假期的天数及假期期间工资计算基数的约定标准等。


我们在为客户提供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时,会根据当地的规定,结合前期调研了解的具体情况以及客户的需求,针对不同的员工量身定制劳动合同范本。



三、哦豁,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不见了?


劳动合同是签了,不好好保管也白搭。我们就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员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设计对话,纯属虚构)

结果单位翻遍了档案柜,愣是没找着这个员工的劳动合同。

(设计对话,纯属虚构)

亲爱的用人单位,员工已经仲裁主张二倍工资差额了,大概率是不会主动把他手上那份合同贡献出来了。这时候若绞尽脑汁也想不出还能在其他什么地方找到备份的劳动合同原件,或者搜寻不到可以佐证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的蛛丝马迹,那单位就只能“交学费”了。


为了尽量避免陷入这种被动的局面,请用人单位务必要重视劳动合同文本的管理,防范一切被盗、遗失、毁损或其他描述不完的风险。我们设计的部分制度条款摘录如下:


  1. 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等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的协议文本,原则上一式【3】份,单位【人力资源部】【工会】各存一份,员工执一份。【人力资源部】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及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时,应当要求员工本人签收,并妥善保存员工的签收回执。

  2. 员工如需查阅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应当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查阅时限和理由,并承诺在查阅期间妥善保管合同文本。


除了上文提到的问题,劳动合同管理环节主要还有以下问题提醒关注:


  1. 单位内设职能部门能以部门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2. 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有法律风险吗?

  3. 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是不是万无一失?

  4. 对于负有签订劳动合同职责的员工,其自身劳动合同的签订与保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5. 哪些情况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 单位有义务告知员工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吗?

  7. 如何防范员工主张劳动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

  8. 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后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9.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中止”情形吗?

  10. 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单位听之任之有风险吗?

  11.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员工不得申请仲裁和起诉,有用吗? 




来源丨百君说法

编辑、排版丨张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