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第32期)丨企业用工管理“十八招” ——招聘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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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辛辛苦苦招用的员工,说走就走,公司能怎么办?
很多HR都深有体会,辛辛苦苦招来的员工,那是说走就走,公司根本没有任何办法。殊不知法律已经给了HR朋友解决员工随意离职问题的一把利刃,只不过是你不会用罢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随意离职公司是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的,但是很多情形下公司都没有办法举证证明损失的具体金额,因此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这个时候你可以在招聘与录用制度中作如下规定:
赔偿责任
12.1员工违反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因招聘、培训等产生的直接损失,并酌情考虑因员工私自离职对单位业务交接、经营管理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12.2招聘费用除了包括公司为招聘员工,向猎头公司、招聘网站、劳务派遣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支出的服务费用,还包括公司内部因招聘所产生的行政、管理成本,该内部行政、管理成本按照所招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12.3培训费用除了包括公司为了培训员工,向培训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支出的培训费用,还包括公司内部对该员工培训产生的行政、管理成本,该内部行政、管理成本按照所招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计算。
12.4如果存在一次性招聘多名员工或者统一培训多名员工的情形,公司向猎头公司、招聘网站、劳务派遣公司、培训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等支出的服务、培训费用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摊销。上述规定的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成本金额,为该名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不随之摊销。
二、招聘时,哪些工作可以让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更具合理性?
相信你早已深受无法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困扰,这里将给你一副良药,虽不敢保证药到病除,但坚持服用定可延年益寿。
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有对公司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相关约定或者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单方合理的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并采取相应的补偿性措施降低对员工工作、生活的影响,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当然对于公司单方恶意、侮辱性的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也有很多案例,法院会鉴于公司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认为对公司可以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相关约定,属于公司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从而不认可公司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行为。
如果你在应聘登记表中设计一栏,在员工应聘时就要求其填写是否可以接受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在劳动者应聘时自行勾选的选项和双方签订格式文本的劳动合同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样的证据会增加公司单方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性。
三、HR发的offer,却成了员工主张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很多公司通知员工入职都会先发一封offer,但是君不见由这一纸offer引发的劳动争议那是不胜枚举。比如在公司发了offer后,员工入职前,公司因为种种原因突然不想用了,这时纠纷就来了,员工往往会说你offer都发了你还不要我?一不小心就又惹来一场官司。
公司为了管理的规范性或者告知新员工入职流程,一定要发offer,那不妨在offer首部加上一段话,即“本offer不作为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公司在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会安排其从事任何工作,员工也无须服从公司的管理,无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来源丨百君说法
排版丨张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