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新规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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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有事关你我的政策新规开始施行。让我们一起来关注。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11月10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持续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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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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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修订后实施,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
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国家标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的原则,增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分级,提出城市居民生活一级用水量和二级用水量的指标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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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8/20230831_773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