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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视角——高法出台指导意见 用法律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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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如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


    《哈尔滨人在北京》编辑部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等相关规定强化了法律风险、商业风险意识,加大了遏制滥用行政权力的力度,特别是在有效拓宽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等方面更为发力。   





     《指导意见》中有一个比较新颖的提法,就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强调了民营企业家的人格权与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一样,受到保护,这是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断发展的关键。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在个别地方,一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人格权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了挑衅,某些媒体或媒体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这种现象挫伤了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出版物等传播渠道,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诋毁、贬损和丑化等侵权行为,以遏制阻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

     有一种说法值得一提,即民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

     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绝大多数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所作贡献的充分肯定。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这一要求,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无所忧惧地谋发展、解课题,成为当前一大要务。而以法治之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则是题中之义。《指导意见》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推出,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出了积极的信号,也作出了权威保证,令人为之一振。   

      专家指出:“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就是要规范程序的正当性。”《指导意见》还提出了10条司法举措,意在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其中,针对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强调既要以司法手段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诚信履约以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也要推动民营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弘扬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