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一)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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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10

2021年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内容包括: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并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将持续转发、提供与《乡村振兴促进法》相关的内容,供各位会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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