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系列讲座(七)
根据北京社团管理规定和商会章程,商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现将主要制度陆续公布如下。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本会宗旨,健全和完善本会的民主办会、民主决策机制,根据《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召开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商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商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具体程序如下:
(一)在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商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采用投票表决方法。
(二)审议通过本会上一届商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会员提交会员大会的提案,由商会秘书处进行协调和联系。
(四)在新一届理事会议上选举产生理事长(会长)。
二、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凡修改本章程或出台商会重大决策、决议重大事项,须召开商会理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决定。
三、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四、理事会下设秘书长、执行秘书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领导商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处理商会日常事务。
五、商会领导要定期和不定期听取会员的意见、建议,为理事会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六、本制度自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商会管理,促进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和商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对下列重大事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二)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三)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四)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二、商会开展下列重要活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一)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的;
(二)举办大型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的;
(三)建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
(四)公募基金会、公益性慈善协会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三、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和重要人事变更等需向会员大会、商会理事会报告:
(一)本会法人变更;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人事变动;理事会组成人员重大调整;
(二)商会重大的交流、联谊等活动;
(三)商会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收支情况;
(四)接受捐赠、奖惩等重大事项。
上述重大事项,秘书处应在会前准备完整的报告材料,按程序进行报告。如有重大事项漏报、错报或故意隐瞒不报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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