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整理哈尔滨市政策扶持要点如下:
1、税收扶持政策
1)由于疫情影响,无法复产复工或采取远程办公等方式无法及时申报纳税,可以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2)由于疫情影响,如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尔滨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的通知》规定,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4)因疫情原因受灾严重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延长结转年限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5)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但需要注意在捐赠现金时,需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方可享受税收优惠;在捐赠物品时,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且由医院开具捐赠接收函的方式,方可享受税收优惠。如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进行捐赠的,可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其他扶持政策
1)社保、公积金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房租减免优惠
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和物业费、减半收取第二个月房租。其中,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1月和2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社会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3)水、电、气、热费延期缴纳
对疫情防控期间,水、电、气、热出现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4)贷款展期和续贷
3、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此外,还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将平均保费降至1%以下。企业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等方式,及时解决企业资金运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