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理解地方政策,准备“疫后”重建

眼下,各地在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哈尔滨人在北京》编辑部收集和整理了北京及黑龙江、哈尔滨的地方政策,请看报道。
北京:
2月5日,北京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奖”政策给予贴息、贴租等奖励。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3)对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所给予适当额度用水用电补贴。
4)按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待疫情结束后再适时重新缴纳。
5)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
6)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7)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鼓励出租车企业对疫情期间继续正常从事运营服务的出租车司机适度减免承包金;市区两级按照管理事权,可对采取减免承包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黑龙江:
2月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税收减免、返还社保费等14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重点整理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2、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筒化停业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或无需申请由税务机关发起批量处理等方式办理。对因疫情影响经营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5、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参保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6、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等业主(房东)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
7、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哈尔滨:
哈尔滨市根据省政府的政策,出台的扶持办法包括:
1、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1月和2月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租用其他社会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2、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将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二是在疫情防控时期,对公积金缴存单位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不视为断缴、欠缴行为。
4、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由市工信局制定标准,由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认定。
5、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上述政策报道均来源于各政府网站,欲了解详细条款,请关注各地政府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