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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动态

保护民营企业家的“恒产”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新闻来源: 北京哈尔滨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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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09

近日,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史无前例的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确定了当前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三个重大事项:

第一件事:以发展眼光为企业家“原罪”问题定调

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要区分“罪”与“非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第二件事:将保护企业家产权的法律提上日程

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民法典编纂工作,完善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

现实中,产权被侵犯的事,也时有发生:比如,民营经济发展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某些企业或个人利用特权或信息不对称,践踏产权界定和转让的公平原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农村土地产权的权能不充分,影响土地流转,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虽然国企改革也是民企的机会,但在此前的体制中,即便部分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了,但是民营资本仍然会有疑虑:“会不会再有一次国进民退?会不会‘关门打狗’?”

此外,民营企业家还顾虑行政权力对产权粗暴的侵犯没收。只有不再进行容易使人误解的阶级、公私、专政、路线斗争意识形态方面的讨论,明确在制度真正上保护私人产权(包括知识产权),降低税费负担、社保费率、信贷成本,并能得到稳定和合理的利润,才能使地民营资本能安心在国内投资和经营。

第三件事:政府招商不得以换届为由违约毁约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着力解决政府不依法行政、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公权力侵害企业和公民产权等问题。

当前,民企投资有四大难:不愿投、不敢投、不会投和没钱投。民资最怕地方招商“恶婆婆娶媳妇”,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过程中“开门迎客、关门打狗”,而这些做法直接影响当地民间投资。

当前,政府在招商引资时的腐败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是借机吃喝玩乐。少数政府官员借招商之名,行游玩之实。

二是大搞权钱交易。

三是违规审批项目。

四是破坏招商环境。

五是换届后违约毁约。

今年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营商环境的恶化,让民企在进行地方投资时,显得局促不安。如今,中央深改组首次对涉及招商引资违约等问题表达明确意见。对于民企,无疑是重大利好。

 习近平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市场经济,证明了一些民营企业家,确实是人中之龙凤。但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如果没有一个可以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制度,那么一切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是难以得到保障和稳固的。

                                                                               ---摘编自 互联网金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