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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本级2021年审核认定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

内蒙古人力资源经理协
新闻来源: 内蒙古人力资源经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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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1﹞36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现将呼和浩特市本级2021年审核认定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保金。

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审核及征收时间

市本级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于2021年6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2021年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残保金,避免产生滞纳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自主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http://www.nmgcjrjybzj.org.cn/,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本单位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最新版本)。


第二步:点击“残保金审核信息”打开后,填写“在职职工人数”和“企业上年度年平均工资”,填写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点击“添加文件”按钮上传附带资料如下:

1、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0年度单位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2020年度用人单位人员及工资情况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注:以上表格可登录呼和浩特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看2021.6.1内容并下载上传资料提交后将无法退回。

(二)残联审核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完成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0年度单位年终决算报告中的基本情况表或《2020年度用人单位人员及工资情况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表格可登录呼和浩特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看2021.6.1内容并下载;

3、从业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单位提供2020年度单位与从业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在编的残疾职工编制本首页及残疾职工本人页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从业残疾人员工2020年3月、6月、12月工资表加盖公章;

6、2020年度从业残疾职工的《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此证明在社保局2楼自助办理机打印。

注:各类用人单位应如实审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保金的,给予催报并追缴保金。

四、统筹优化残保金征收

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免征范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呼和浩特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待统计部门公布后登录呼和浩特残疾人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平均工资达不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审核征收。

4、动态监控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协调一致后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县级以上主管税务征收机关公示后一年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应将其推送至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审核范围及联系电话

 1、市本级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1823室)

联系电话:2570074    2570075

2、旗县区级:

各旗县区税务部门所管辖的用人单位到所对应的残疾人联合会进行审核(所需审核资料咨询当地残联)

新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6218128

回民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4394754

玉泉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6353136

赛罕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5184862

土左旗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8165568

托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8560553  

和林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7186858

清水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7913548

武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13274811833  

 特此通告


请点击文章底部左下角“阅读原文”前往呼和浩特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进行附件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2020年度用人单位人员及工资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