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所建立和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已开展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原则上应取得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核心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放宽到2000万元)。
3.企业在本市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5.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7.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和检测等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5月12日

重庆市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会是在市工商联和市民政局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由重庆市有志于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建设的相关机构、相关行业社团组织等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市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促进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办会、依章建会、服务树会、诚信立会、活动强会的办会理念,紧紧围绕“五大”任务,着力在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有作为、有担当,努力让“信用渝商、法治民企”成为促进会内外的行动自觉,力争将促进会打造成为信用文化传播者、信用价值放大者、信用权益保护者、信用发展助推者,为助推全市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信用重庆”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促进会“五大”任务
1、加强信用政策宣贯,推动企业守信践诺、信用自律,助力“信用重庆”建设。
2、强化信用文化传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信用至上”的发展观。
3、推广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征信服务,提升企业信用无形资本。
4、参与企业信用维权,助力信用修复,维护会员的合理诉求。
5、加强企业信用培训,提升诚信经营水平,促进企业诚信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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