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细化已备案新原料在纳入“已使用目录”前的信息变更操作。指南将更新事项分为“自行维护”“企业信息”“原料信息”三大类,明确CAS号补录、生产场地新增、工艺调整、质量标准升级、使用期限延长、使用目的微调等七种情形的技术要求和资料清单;监测期满前1个月原则上不再受理非安全类变更,确需调整的须先与审评机构沟通。备案人须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一次性提交更新表、对比研究及安全风险评估等资料,并及时告知下游企业。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
发布单位:全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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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