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关于企业破产和资本重组问题(1996年)

1996年8月20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研究企业破产试点和资本重组问题的专题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这是朱镕基同志在会上的讲话。
关于企业破产和资本重组问题
(朱镕基 1996年8月20日)
第一,关于企业破产试点工作。
实施企业破产是促使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同时也是保证国有资产特别是银行资产不要继续流失的一个重要手段。这项工作在国家经贸委的组织下,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我们不断地收到一些材料,反映近两年来出现了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很多企业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去做,而是超越范围、超越地区,搞假破产,把银行债务冲销了,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这两年来,我在多次讲话和一些批语里,都讲到这个问题。不按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随意宣告破产,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没有一点好处,只会导致国有资产特别是银行资产的大量流失。有些地区搞假破产已经成风了,要刹住这股风,否则,国有企业改革要走弯路。
宣布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1986年12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试行)》)。如果法院要宣布企业破产的话,这是唯一的法律依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有个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新的规定。《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个法律把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交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请大家注意,企业职工安置是个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企业怎么破产?谁敢破?我查遍所有有关文件,国务院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来宣布企业破产,就必须在当地具备这个前提条件,就是有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基本生活费保障制度,才能够执行。像上海等一些城市,经济实力较强,较早建立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失业保险金、有养老保险金、有基本生活费保障,当然有条件依法宣布企业破产。没有这些保障制度的地方,谁敢破呢?因此,这个法律从通过到现在近十年了,破产的企业并不多。
有鉴于此,国务院从1992年开始,在制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同时,就在考虑企业破产的问题。经过两年多的研究、讨论,到1994年10月2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文件考虑到了《企业破产法(试行)》施行中的困难,即国务院还没有规定怎样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和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因此这个文件开宗明义,第一条就规定实行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只有安置好职工,企业才能够破产。怎样安置呢?第二条规定,企业宣布破产后,其所有的财产拍卖所得,首先要用于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安置好职工以后,再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所规定的顺序来偿还债务。《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清偿顺序是:第一,首先要偿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不是指以后安置职工的工资,而是指企业破产以前欠的职工工资,拍卖的资产首先要还工资欠账。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还债。目前,国有企业的债务主要是银行债务。《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这个规定是很严密的,而且在清偿程序上也有规定:首先由法院成立清算组,它的成员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然后召开债权人会议,按顺序清偿债务。1994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通知》,基本上仍按照这个债务清偿的办法执行。但是,前提改变了,即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安置职工,然后再按《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顺序来还债。显然,债权人要受到很大损失,特别是银行债务很难得到偿还,冲掉的银行债务是非常大的。因此,这个办法不敢在全国实行,只能在若干城市试点。银行的钱是向老百姓借来的,不能随便冲销。所以,必须在银行成本里打入呆账和坏账准备金,作为一种风险损失的补偿。显而易见,如果冲销得太多,就减少了银行向财政的上缴,也就是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直接影响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因此,目前不敢多搞,只能先在国务院确定的一些大城市试点,原来确定了18个城市,现在已扩大到58个城市。
现在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文件就是这两个,要么按《企业破产法(试行)》执行,要么按国务院的《通知》在试点城市执行,不能单挑其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来执行。
现在,回过头来讲我印发给大家的材料。东北某化工厂破产的材料是国家开发银行送给我的。中国工商银行是这个厂的最大债权人,贷款1.1亿元;其次是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483万元。这个厂不在试点城市,就不能根据《通知》来破产;如果要破,就得按《企业破产法(试行)》来破。如果按《企业破产法(试行)》来破,这个化工厂先要还清银行债务,这就没有条件安置职工,也就是说,该厂不可能按《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布破产。按《通知》破产也不行,因为它所在城市不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城市。但这个化工厂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不组织清算组,不组织债权人会议,就单方面宣布破产。这既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试行)》,也不符合《通知》的要求。更荒唐的是,该厂给每个职工发3万元安置费,发完以后职工还在原企业继续工作,企业并没有破产。《通知》已经讲清楚了,如果企业破产,一定要把土地拿出来拍卖。濒临破产的企业值钱的主要是土地,但是该化工厂没有把土地拿出来拍卖并用于偿债,就把银行债务给冲销掉了,这完全是挖国家资产。同志们,这不就是假破产、真逃债吗?破产是一种机制,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如果银行债务被冲销后,企业职工也不下岗、转业,还在那里生产,企业继续亏损,企业的经营机制没有任何改变,这样“破产”有什么好处?不能这样胡搞。
第二个材料是东北某省破产成风的情况,事实是否如此严重,还可以调查。
第三个材料是王汉斌同志送给我的有关外贸企业破产的材料。我们一再讲,破产试点只限于工业企业,外贸企业不属于破产试点范围,因为流通领域情况复杂,“皮包公司”甚多,如果让它们随便破产,冲销债务后再继续亏损、继续借钱,银行怎么受得了?这个问题在武汉曾经发生过,后来被制止了,但遗留问题还未解决。
根据这些情况,为了防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企业破产试点工作中,要端正认识,培训干部,依法办事,不能乱来。1994年《通知》的精神,实际上就是庭外和解、协议破产,而且只在国务院确定的58个试点城市中试行。冲销银行债务,必须得到国家专业银行总行的批准。地方政府和法院都不能随便宣布把银行的资产给冲掉。非试点城市的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但是,不能用试点城市的政策。对各地企业破产的情况,请王忠禹同志组织调查,各专业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参加。要抓住典型事例,把数字搞清楚,究竟破掉多少企业?企业是怎么破产的?是真破还是假破?破的效果如何?职工是不是被重新安置了?是否实现了结构调整的目的?资本结构是不是优化了?把情况搞清楚了以后,我们再采取相应对策。
第二,关于资本重组。
国务院还没有发过任何关于资本重组的文件。关于这方面的材料,我只找到国家体改委在1996年8月5日呈送的关于选择几个城市进行国有经济债务重组试点工作调研情况的汇报。怎么进行资本重组,国家体改委也收集了江泽民同志、李鹏同志和我关于企业债务问题的讲话,还有吴邦国同志、李铁映同志的讲话,但是找不到任何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企业债务如何具体重组的讲话,没有人谈过资本究竟怎么重组。因此,现在就要研究一下资本重组问题,资本究竟怎么进行重组才能起到真正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作用。
让我们来解剖一下沿海地区某市星火制浆造纸厂这个例子吧。第一,这个项目本身先天不足,建厂决策就是错误的。花了8亿元,搞了一个草浆造纸厂,是个污染源,又没有原料,没法开工生产。第二,它几乎没有资本金。8亿元的投资只有3300万元的资本金,其他都是银行贷款。3300万元的资本金做8亿元的生意,这不是无本买卖吗?现在,3300万元已经亏掉了1900万元,剩的钱已经不够再亏一年了。第三,经营管理不善。本来这个厂最多需要650人,结果用了1350人,大大增加了成本。现在怎么去救活这个厂呢?把银行的债权变成股权,搞“重组”的办法是行不通的。银行投钱进去以后风险很大,根本不知能否收回来,银行拿什么钱给储蓄客户还本付息呢?而且,《商业银行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自行向企业投资。我已经讲过多次了,我再一次重申,没有国务院的批准,任何人不能把银行的债权变成股权。
同志们,资本重组这个口号得有内涵。我认为,企业因建设资本金不足、产品选择不符合市场需要、经营决策失误、内部管理不善,造成产品积压、开工不足、亏损负债,要扭转这种情况,第一要兼并。让强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并承担债务,可以享受免息优惠,但要在五年内还清债务。这就是重组,就是调整,是最好的办法。要多去想这个办法,不要老想去冲销银行债务。第二,救不活的企业要破产。破产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试点城市进行,而且明文规定没有专业银行总行的批准,任何人无权冲掉银行债务。希望各专业银行一定要顶住。第三,要补充资本金。企业要转亏为盈,必须补充资本金。企业没有资本金,还本付息的负担很重,厂长没法经营。关于补充资本金问题,财政部已经制定了若干政策,如提高折旧率等,用企业自己的积累补充资本金。地方政府也可以拿点钱给企业补充资本金。盖大楼都有钱,国有企业那么重要,就不能救一救?从多种途径去补充企业的资本金,它不就活了吗?再说,发行一点股票,我们也支持。只要股票经过审批程序发得出去,不影响整个证券市场,我们也同意发行。所以说,一兼并、二破产、三补充资本金,这就是资本重组的内涵。
我建议,资本重组问题也要请国家经贸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一下,怎样进行资本重组才合理、行得通。
天津无缝钢管厂是个特殊的例子。因为它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而它的100多亿元投资是借外国政府贷款搞的,现在国家不给它还债,不给它补充资本金,国家的信用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要财政部拿钱拿不出,要天津市拿钱拿不出,所以只有拿国家银行的票子了。拿银行的钱低息借给天津市,由天津市补充无缝钢管厂的资本金。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前面说的,它是由国务院批准建设的,更重要的是它引进的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有销路。补充资本金后企业有偿债的能力。这是债转股的特例,不能轻易用这个办法。
对于资本重组问题,大家要统一认识,做点调查,最后要搞个文件。如果不出个国务院文件,将来可能要乱套。
企业破产和资本重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看就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成调查组,赶快组织调查,总结经验,这是主要的。国家经贸委组织调查,也要请国务院法制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
资料来源:《朱镕基讲话实录》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题图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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