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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阵地】进京信访必须持有省级"通行证"!信访登记新规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四川商会
新闻来源: 广西四川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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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02

2026年7月1日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正式施行,对于有信访需求的群众、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乃至各级政府机关, 办法释放了一个清晰信号——信访正在全面走向规范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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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一:走访不是首选,书面形式才是王道

新规第一条就明确,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简单来说,能写信就别跑腿,能上网就别排队。这并非设置门槛,而是引导群众用更高效、更低成本的方式反映问题,书面形式有记录、可追溯,比口头反映更规范,也更利于后续跟踪督办。

变化二:省级走访材料,成为进京登记的“入场券”

这是新规中最硬核的一条——第四条明确:群众要跨越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进京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部委走访的,必须持有省级机关、单位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书面或电子文书,没有这些材料,国家信访局不予登记,直接引导返回属地反映问题。

变化三:有权处理机关,15日内必须书面告知

新规第二条规定,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接受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并按期规范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过去一些信访人反映最强烈的痛点是“递了材料石沉大海,不知道谁在办,什么时候有结果”。15日书面告知,等于给处理程序上了倒计时,这既是对信访人的交代,也是对处理机关的约束。

变化四:重复走访不再登记,“缠访”有了处理依据

第六条明确了两类不予重复登记的情形:一是信访事项在法定受理办理期限内重复来访的;二是合理诉求已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仍反复进京走访的。后者不仅不再登记,信访部门还会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法制教育和疏导劝离,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变化五:应办不办要追责,典型案例要曝光

新规第七条提出,对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及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后仍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视情公开曝光。

公开曝光是压力传导机制——倒逼基层把该办的事办到位,也倒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不履职的要亮相,闹访的也要亮相,谁的责任谁领走。

一句话总结新规的底层逻辑:该办的事,基层不许推;不该闹的事,上级不许兜。对信访群众而言,反映问题要走对门、找对人、按程序;对处理机关而言,收到问题要按时办、规范办、实质办。

信访制度本身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它的初衷始终是“为群众解决问题”,这份新规正是让这个初衷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张告知单、每一份答复意见里。

法治信访,既保护群众合法诉求,也维护正常信访程序——这才是新规真正想说的话。

据《检察风云》杂志社官方报道,为了“政绩”,各地政府都有长期驻京接访人员。

这些人想方设法找国家信访局的官员“关照”,核心诉求就两件事:一是帮忙做上访人的工作,劝回去;二是帮忙给案件做“销号”处理,即不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不参与统计和通报。

这背后是一条触目惊心的腐败链。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仅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方面,就受贿550多万元

其下属来访接待司二处原处长孙盈科,收受百余地方信访干部钱物520多万元;六处原处长路新华,收受114名信访干部和两名上访人员钱物130多万元。就连从地方借调来的工作人员李斌,也靠此敛财30万元

这些数字背后,是基层干部被“进京访”指标弄得疲于奔命的扭曲现实。

他们要么被迫满足信访人的不合理诉求,换取一时的“稳定”;要么就是走上层路线,花钱“消灾”,删除数据。

这哪里是解决信访问题?这分明是在用更大的错误去掩盖考核压力下的焦虑。

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进京”这个行为,有了挟持考核体系的“杠杆效应”。

来源: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