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2026年深圳演出行业扶持政策操作规程出台,将于月底开放申报

深文规〔20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数字创意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和促进作用,规范数字创意各细分领域发展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4月10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数字创意产业
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深圳市推动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2025〕11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规范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若干措施》政策效益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依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产业范围应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数字创意产业,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重点支持游戏、影视、动漫、微短剧、演出、科幻等重点产业领域和新型业态。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的扶持计划,包括数字创意技术研发应用,举办游戏赛事和活动,大湾区演出票务平台建设,演艺新空间,大型营业性演出、高品质音乐会、新型演艺,新型文化业态企业,新型文化业态融合示范项目,首店项目,IP创作与授权,IP衍生品及文创产品开发,IP衍生的剧目、展览以及各种形式的IP联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文博会优秀分会场,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线上平台建设运营,数字创意产业集聚区,数字创意产业服务机构,国家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游戏、影视、动漫、演艺剧目等作品翻译制作,重要艺术品博览会和国际重要展会参展等扶持方向,涉及资金从市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家申报单位可在每个扶持方向中最多申报1个项目,年度总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若干措施》已有规定但未列入本规程的其他扶持计划,由相关实施部门另行制定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的扶持计划均为事后资助,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当年度重点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等确定具体扶持方向、资助项目数量、资助上限和比例。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集中受理、总额控制、自愿申报、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从事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相关行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研究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属于本规程第一章第二条确定的行业门类范围。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内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无验收未通过的财政资助项目。
(五)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申报单位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内容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的情形。
(七)申报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报单位申请具体扶持项目的,还应具备本规程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

第三章 扶持方向和标准

以下仅摘录与演出行业相关内容,如需全文,请自行上网查阅。
第十条 对演艺新空间予以资助
(一)资助条件:
1.经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评审认定为演艺新空间,申报期间仍正常开展营业性演出。
2.具备演艺新空间运营或文化活动策划执行能力,观演人数和演出场次达到一定规模。
(二)资助标准:
1.对于上年度演出场次150场以上且售票7500张以上、票房收入75万元以上的语言类演艺新空间授牌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2.对于上年度演出场次80场以上且售票8000张以上、票房收入160万元以上的沉浸式剧场类演艺新空间授牌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3.对于上年度演出场次80场以上且售票8000张以上、场所经营收入160万元以上的现场音乐演出类演艺新空间授牌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4.对于在深圳自主运营2个及以上演艺新空间授牌单位,上年度合计演出200场以上、售票总数16000张以上、票房收入16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合计演出200场以上、场所经营收入400万元以上,分类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5.支持集聚发展,对于在同一场地自主运营4个及以上剧场,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演艺新空间运营单位,各剧场上年度总计演出400场以上,售票总数32000张以上、票房收入32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合计演出400场以上、场所经营收入800万元以上,分类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评审方式:初审、财务审计、现场考察等。
第十一条 对大型营业性演出、高品质音乐会、新型演艺予以资助
(一)资助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大型营业性演出: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活动获得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文化部门的批准并顺利举办,售票数超过5000张;
(2)高品质音乐会:演出主创或演员需为国内外一流文艺名家,演出剧场座位数不少于1000座,单场演出票房收入不低于30万元;
(3)新型演艺:主要利用前沿科技、创新表现形式或跨领域融合手段,突破传统舞台艺术边界,为观众提供沉浸式、交互式或多维体验的表演艺术形式,演出售票数不少于500张,单场演出票房收入不低于15万元。
2.项目在深圳市内举办,已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能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且完成时间在申报通知发布前一个年度内。
(二)资助标准:按照演出规模、票房占比、产业带动效益和影响力给予每场最高60万元资助,同一主办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上限为200万元。在深首演和巡演首站落地深圳的项目,按照演出规模、票房占比额外增加不超过50%资助金额。
(三)评审方式:初审、财务审计、现场考察等。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审核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操作规程制定年度扶持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在官方网站统一信息平台发布,明确支持方向、受理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信息,提交电子版材料。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申请材料齐备性、内容合规性。项目单位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限期补足材料;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预审通过后,项目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相应项目申报资料,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初审。
第三十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对项目开展专项评审、财务审计、现场考察等。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项目评审情况,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并核实项目单位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根据资助标准编制资金资助计划,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拟资助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书面提出,经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实后按本操作规程规定予以处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在受资助项目单位按要求办理请款手续后安排资金拨付。
第三十三条 受资助单位在专项资金拨付前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经营异常、破产等情况,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拨付凭证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以取消或暂不拨付资金。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扶持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扶持计划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扶持计划后续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及相关政策措施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项目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在项目申报、使用、审核和管理等活动中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或协助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等情形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回专项资金,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操作规程自2026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上信息来自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
SZCM
深圳市文化市场行业协会是服务于全市演出娱乐、酒吧、密室剧本杀、网吧电竞、文化传媒、网络文化等行业及相关产业链的市级社会组织,联络服务全市上千家文化娱乐演出企业,已成立演出、演艺新空间、酒吧、娱乐、网吧、剧本娱乐、电竞酒店、旗袍文化等8个分会。


